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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细则(修订)

来源:岳阳市教育局 2013-5-22 15:29:59

岳阳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为中考)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考试顺利实施,根据《湖南省涉密考试保密管理规定(湘政保〔2011〕2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市中考九科文化统一考试部分。考查、体育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部分由各县(市)、区根据相关文件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中考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学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中考工作坚持严格要求、严明纪律、严密组织的方针,按照“科学、公平、准确、规范、安全”的标准,实现“三杜绝一减少”(杜绝安全事故、杜绝泄密、失密、杜绝工作差错,将违章犯纪的人和事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管理目标。

     

第二章  考籍与报名

第五条   考籍

中考实行考籍与学籍一体化管理。考生的考籍原则上在新生注册取得学籍时获得。考籍变更须按岳阳市教育局有关学籍异动程序规定核批。 

第六条   报名办法

    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由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通过考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逐级上报审核。全市统一建立学生考籍电子档案。

    第七条  报名时间

    以当年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为准。

    第八条  报名要求   

    报名期间,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学校须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审查考生资格,核准考生报名信息,按时、准确地完成报名工作。

 

第九条 准考证号编排

1、准考证号由10位数字组成:

    □□         □□           □□          □□          □□  

      级号      县(市)区代码     考点号         考室号        座位号 

    (级号为考生所在级别,如2011年入学的学生,则级号为11)

2、准考证号的编排以考点为单位,由县(市)、区教育局对考室号、座位号随机编排。

    3、考前编排《考生花名册》(样式见附表,下同)和按照考室座位号编排的《××考点第××考室学号与准考证号对照表》分别供考生所在学校、考点和考室使用。

    第十条 准考证发放

    l、 准考证按全市统一规定的式样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统一打印。

    2、学校应在考前五个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发放给学生。

 

第三章  考点设置与管理

第十一条 考点设置

1、设置原则

中考考点设置应相对集中,原则上设置考点的学校本年度的毕业生不少于200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将考点集中设置到高中学校或中心乡镇,保密室统一集中到县(市)、区教育局保密室。不符上述情况而需设考点的,由学校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设置考点。

在上一年组考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设置为考点:

⑴中考出现试卷泄密的;

⑵考务人员参与违纪舞弊;学生集体舞弊;组织混乱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2、设置条件 

    考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独立的校园,环境安静、有围墙、不受外来干扰;考试区、工作区、生活区能相对分开,能对考试区进行封闭管理;具有通车、通电、通水、通广播、通电话的条件;有满足需要且符合要求的考室、考点办公室、保密室、答卷密封室、广播室、领队和送考人员休息室;每个考点须设有医务室,考试期间有一至两名医务人员值班,备有常用药品;考室所在楼层均能提供足量、卫生的饮用水;能就近解决考生的食宿等生活问题。考点工作测评合格(评估细则见附表)。

    第十二条  考点机构设置

    每个考点设主考一名、副主考两名。 考点下设考务、保密、保卫、宣传、后勤(含医务)等若干小组。每个考室配备两名监考员,每个考点还须配备适量的机动监考员和女监考员。

    第十三条  考点管理

    1、考试期间,考点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点出入口安排保卫人员执勤,考务人员凭工作证,考生凭准考证入场;领队和送考人员凭工作证出入领队和送考人员休息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考点。

2、考试区域周围三米处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每堂考试开考前30分钟,对警戒线内的无关人员进行清场,除考点工作人员、巡视员和考生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3、各县(市)、区建立考点档案,健全对考点组考工作的检查评估制度。

    第十四条  考点布置

    1、考点大门口正上方应当悬挂“××××年岳阳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县(市)、区××中学考点”的横幅,两旁有反映中考特点的对联,校门口插适量的彩旗。

    2、每个考点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栏,栏内应公布每个考室的起止准考证号、张贴《考室规则》、《监考规则》、《网上阅卷考生答题须知》、《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工作人员违纪舞弊处罚规定》、《考试时间科目表》、《考点平面示意图》、《学号与准考证号对照表》、举报电话以及其它宣传内容。

    3、考点办公室(或答卷密封室)须张贴《监考规则》、《考室规则》、《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工作人员违纪舞弊处罚规定》、《考试时间科目表》、《考试实施程序》、《答卷密封规则》、《考点平面示意图》等。

    4、考点应标记考务办公室、答卷密封室、广播室、司铃信号室、培训会场、饮水处、卫生间、医务室、领队和送考人员休息室、停车处等标示,并张贴适量警示和激励性的标语。

  第十五条 考室设置

    1、考室须保证采光充分、通风良好、清洁卫生、桌椅整齐、门窗玻璃完好。考室内不准堆放多余的桌椅及杂物,与考试无关的资料、图表、墙报等应清除或覆盖。抽屉内不得遗留任何纸张、书籍、杂物。考室前面的黑板侧面设置考生小件物品放置处。

    2、考室分为“标准考室”和“非标准考室”。标准考室按每室30人设置;少于30人的尾数考室另编考室号,按照“非标准考室A考生座位号示意图”(如下图2)安排座位;在一个考点内,当尾数考室考生数不超过10人(含10人)时,将此尾数考室考生安排与前一个考室考生合并参考,按照“非标准考室B考生座位号示意图”(如下图3)安排座位。

3、考生座位应当单人、单桌、单行排列,要求行列均匀分布,前后左右间距保持80cm以上。考生座位卡一律贴在课桌左上角。考生课桌座位编号按“考生座位号示意图(见图1、图2)”的要求摆成五行六座(30人以上尾数考室根据需要按每行七座或八座排列),桌子抽屉面反向摆放。考生座位号与答题卡发放路线示意图如下:

图1:标准考室(30人)考生座位排布及答题卡发放线路

 

 

06          07          18          19          30

05          08          17          20          29

04          09          16          21          28

03          10          15          22          27

02          11          14          23          26

01          12          13          24          25

 

 

前  门   小件物品放置处        讲    台

 

图2:非标准考室A(11人-29人)考生座位排布及答题卡发放线路

 

 

06          07          18          19

05          08          17          20          29

04          09          16          21          28

03          10          15          22          27

02          11          14          23          26

01          12          13          24          25

 

前  门   小件物品放置处        讲    台

图3:非标准考室B(31人-40人)考生座位排布及答题卡发放线路

 

 

 08          09          24          25          10

 07          10          23          26           9

 06          11          22          27           8

 05          12          21          28           7

 04          13          20          29           6

 03          14          19          30           5

02          15          18           1           4

01          16          17           2           3

 

前  门   小件物品放置处        讲    台

    

   第十六条 考室管理

   1、考室前门要张贴考室序号和《××考点第××考室学号与准考证号对照表》。

   2、考室前面的黑板上要书写(张贴)“沉着、认真、细致、守纪”八个大字,并在黑板的右边书写考试时间和科目。考生桌面左上角要张贴座位卡(含学生准考证号、考生姓名、考室号、座位号)。

   3、考点应提供每个考室的《××考点第××考室学号与准考证号对照表》和《考生信息对照表》给本室监考人员核对使用,以防考生坐错考室或座位。

  

第四章  命题制卷管理

    第十七条  命题组织

1、市教育局负责中考九科统一考试试题的命制。

2、成立市中考命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科命题组、保密组、保卫组、后勤组等。

3、市教育局建立命题教师库,严格审查、认定入库人员名单,对已入库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命题原则

命题工作遵循方向性、基础性、科学性、规范性原则。

    第十九条  命题准备

1、印制好命题纸和命题工作保密合约等。

2、准备好各学科组记录本、草稿纸、绘图纸、笔、浆糊、剪刀、钉书机(针)、命题纸、命题资料、专用手提电脑和绘图工具等物品。

3、选定符合保密保卫要求且能实行全封闭管理的命题场地。

4、遴选确定命题人员。命题人员由管理人员和命题教师组成,管理人员由市教育局主管领导、市招考办、纪监室和教科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命题教师在全市教学一线选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骨干教师及部分市、县级优秀的教研员。

       第二十条  命题程序

       1、制定命题计划。命题组学习有关考试命题的文件和规定,分析教学实际,研究制定本次命题的计划。

       2.编制双向细目表。根据课程标准和《湖南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标准》要求,结合教材和教学实际编制学科命题双向细目表。

       3、个人命题。命题人员分别根据双向细目表的要求命制试题,每人拟命一份试题,或根据命题人员的特点和经验等具体情况按题型分工命制。

       4、集体讨论交流。学科组集体对照双向细目表逐题讨论、修改试题,然后编制成正、副两套试卷(含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5、模拟答题。命题教师分别独立对正、副试卷作答,勘误补漏,研判试题阅读量、答题量与考试时间匹配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并进一步讨论、修改、调整试题及难度。

       6、定稿。命题人员分别对两套试题进行进一步审读,由命题组长最后定稿。

       7、整理归档。命题结束后,各学科命题组要做好正、副试卷的归档工作。档案材料包括试题原稿(含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试题清样(含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双向细目表及有关材料。档案材料收齐整理后,在档案封面粘贴命题目录后交命题管理人员(保密人员)分别验收密封。

       第二十一条  试卷编制

       1、试卷的题量要适当,运用的符号、术语及计量单位应规范、统一并符合相关标准。

       2、试题排列顺序有利于考生阅读和答题,同类题型应由易到难,循序渐进。

       3、试题陈述语言简洁、连贯、无歧义,图文匹配,插图标注准确清晰。注意使用不同字体以区分试题材料与正题。

        4、试卷版面设计科学,格式规范。试卷用“××年岳阳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学科试卷”作标题。各科试卷要有整卷说明(包括题数、考试时间、总分等基本信息),试题应该说明解答要求和分数。试卷中大题用中文数字连续编号标示,小题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标示。若一小题中有几个问题的,统一用阿拉伯数字加圆括号标示。选择题答案序号用大写的A、B、C、D标示。同一道试题不得跨页排印。试卷每页的下端应有脚码。

       试卷中的标点符号:英语学科使用英语规范的标点符号,其它学科使用汉语规范的标点符号。

5、卷面的卷头、卷尾和换页处要有醒目提示。

第二十二条 试卷印制管理

1、中考统一考试科目试卷(试题卷和答题卡)的印制厂家的选定、印刷试卷的监控等制卷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2、试卷印刷厂应当在当地保密局注册,具有统一核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设备先进,工艺水平较高,具有相应的生产能力;具备高素质的管理人员,有一支基本稳定、具有一定经验的制卷工作人员队伍。

3、厂家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保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印制期间试卷的安全和保密。印制期间,厂区实行全封闭管理。厂区与外界,厂内生产区与生活区,车间与仓库之间要有效隔离。厂内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别由武警与内保人员昼夜值班。

4、厂家应当制定严密的制卷方案,杜绝发生差错,按时完成制卷任务。市教育局派专人对厂家的安全保密、印刷质量等进行检查、监督与指导。

5、制卷期间的保密、保卫工作严格按本细则第八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试卷印制规范

1、试题卷和答题卡采取分离形式制卷。

2、厂家应当按试题卷、答题卡的清样和要求印制,试题卷不印密封区和密封线,不留答题区,卷面上印有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处,用黑色油墨印刷,装袋密封。答题卡须在卡面印有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处、条形码粘贴处,采用深黑色和金红色100两种油墨印刷,须保证颜色光亮、色彩均匀,答题卡采用100克双胶书写纸印制成A4或A3双面规格,按要求装入答题卡袋密封。

3、试题袋和答题卡袋正面均印有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点名称、考室编号、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准考证起止号等。

4、试卷及答题卡配发办法:试卷、答题卡按大袋(30份)、小袋(10份)分装,备用卷(含备用答题卡)按小袋(10份)分装,备用试卷(含备用答题卡)在卷袋上标注“备用卷”、“备用卡”字样。标准考室和11-29人(含11人)的尾数考室每科各发一大袋(试卷每袋30份,答题卡每袋30份);30人以上的非标准考室每科各发一大袋、一小袋;各考区每科另配备用试卷和答题卡各三小袋;各考点每科另配备用试卷和答题卡各一小袋。

 

第五章  考试管理

第二十四条 考试科目和时间

    统考科目:

    八年级:生物、地理

九年级: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

时间安排:

日  期
 上午
 下午
 
6月18日
 数学: 8:00—9:30

思想品德与历史 :10:10—12:10
 语文:15:00—17:00
 
6月19日
 英语: 8:00—9:30

物理与化学:10:10—12:10
 生物与地理:15:00—17:00
 
第二十五条 考前准备

1、考点要组织开展考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务工作细则》和考试有关规章制度。

    2、各学校务必对考生集中进行安全和参考教育,向考生宣布《考室规则》和《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等内容。

3、考点要准备好供英语听力考试用的交直流两用录音机,保证每考室一台和适量备用机,仔细检查播放效果;具备校园智能广播系统条件的考点应在考前将设备调试到位。要指定专人统一司铃、发信号、播音。

4、考点要准备适量的草稿纸、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和笔芯、垫板、2B铅笔、橡皮、小刀以及密封试卷用铁夹、订书机(针)、浆糊等物品。

第二十六条 考试信号

考点要选定时钟,选定专人对准北京时间,统一发布考程信号。每场考试的统一信号为“三铃四哨”,考点通过校园广播系统同时进行语音提示(界限哨不进行语音提示)。

“三铃四哨”统一信号为:

三铃:

预备铃——(上午7:40,9:50;下午14:40)考前20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入场;

开考铃——(上午8:00,10:10;下午15:00)考生开始作答;

终了铃——(上午9:30,12:10;下午17:00)考生停止作答退场。

四哨:

拆封哨——(上午7:50,10:00;下午14:50)考前10分钟,主监考当众启封试卷;

发卷哨——(上午7:55,10:05;下午14:55)考前5分钟,监考开始发卷;

界限哨——(上午8:30,10:40;下午15:30)开考后30分钟,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室考试;

提醒哨——(上午9:15,11:55;下午16:45)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每科考试终考前30分钟内,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室,不发统一信号,时间由主监考掌握。

第二十七条 考试实施程序

    1、考前30分钟,全体监考人员到考点办公室集中,第一副主考负责点名后,主考交待本堂考试注意事项(从第二堂起,还要小结前堂考试情况),采用随机抽签的或滚动的方式确定本堂考试监考员监考的考室序号。

    2、考前25分钟,主监考、监考共同从考点办公室领取试卷、答题卡、条形码、《第××考室学号与准考证号对照表》、草稿纸、小刀等物品,并检查卷袋标记的科目与本堂开考科目是否相符,卷袋是否完好,核对无误后一起直接进入考室。    负责外语科目听力考试播放的技术员、考务工作人员共同到考点保密室领取播放听力考试磁带和备用磁带。

    3、考前20分钟,响预备铃,同时广播:“预备铃,请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室”。考生进入考室后,对号入座,监考员对考生所带的垫板、文具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由主监考向考生宣讲《考前的话》和有关注意事项;监考员负责分发草稿纸(各科分发八开白纸一张)。

4、考前15分钟,主监考在前台监视,监考员负责依次逐人分发答题卡,并指导考生在答题卡上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逐一检查无误后给每个考生贴好条形码,条形码须贴在答题卡的条形码粘贴区。主监考提醒考生检查答题卡正反两面,如出现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单面缺印现象,须更换答题卡。

5、考前l0分钟,吹“拆封哨”,同时广播:“拆封哨,请主监考当众启封试卷”。试卷启封后,主监考应逐份清点核对,如发现试卷有差错,要立即通知机动监考员报告主考,进行相关处理。

    6、考前5分钟,吹“发卷哨”,同时广播“发卷哨,请监考老师分发试题卷”。发卷时,主监考在台前注视,同时提醒考生注意检查所发试卷是否与本堂所考科目相符,页码是否齐全,卷面有无破损、漏印、重印、字迹模糊等情况,指导考生填写试卷上准考证号、姓名。禁止考生作答。

    7、开考试时间,响开考铃,同时广播“开考铃,请考生开始作答”。考生答题时须遵照《网上阅卷考生答题须知》的要求进行答题。

    8、开考后,主监考在前台监视,监考员进行“三对照”即:“准考证”、“考生信息对照表”和考生本人一一对照,查验考生身份。

    9、开考后30分钟,吹“界线哨”,迟到考生不准进场。主监考负责清点本考室考生人数,在缺考考生的答题卡上填涂“缺考标记”,填写该生准考证号,在“姓名”栏内写上该生姓名和“缺考”(“缺考”写在括号内)字样,粘贴该生条形码,并在答题卡袋缺考考生情况记载栏内登记,并将缺考情况在《考室情况记载表》上作好记载。

10、终考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出考室。不发统一信号,时间由主监考掌握。

11、终考前15分钟,吹“提醒哨”,主监考宣布:“请考生注意,离本堂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12、终考时间到,响终考铃,同时广播:“考试时间到,考生停止作答”。,考生立即停止答题,监考员关闭后门,主监考令全体考生起立,提醒考生按试卷在上、答题卡居中、草稿纸在下的顺序放置,依次从前门退出考室。监考员要密切监视,防止考生带走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12、考生出考室后,监考员检查核对考生试卷、答题卡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准确,依次按准考证号顺序(包括缺考答题卡、缺考卷)从小号到大号(小号在上)分别收集好考生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如发现考生带走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的要立即追回。检查无误后,清理考室、关闭门窗,两人同时径直回试卷密封室,按规定装袋、密封。

岳阳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实施程序

 

时间
 信号
 工作程序
 具体工作内容
 
(考前30分钟)

上午7:30

上午9:40

下午14:30
 
 监考员集合
 监考员到考点办公室集合,主考(或副主考)负责点名后:①交待本堂考试注意事项(从第二堂起,还要小结前堂考试情况);②领取试卷、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考生信息对照表;③核对试卷袋和答题卡袋上的科目、时间标记,核对条形码上的科目和考生姓名,并查试卷袋和答题卡袋是否有破损。
 
(考前25分钟)

上午7:35

上午9:45

下午14:35
 
 监考员进入考  室
 主监考、监考共同持试卷袋、答题卡、条形码、考生信息对照表及本考室的监考用品径直进入考试。
 
(考前20分钟)

上午7:40

上午9:50

下午14:40
 预备铃
 组织考生

进入考室
 ①关后门,主监考指导考生对号入座,监考组织考生有序从前门进入考室,监督考生将不准带入考室的小件物品放置到指定位置;②主监考(或有线广播)宣读《考室规则》,交待注意事项,监考逐人分发草稿纸。
 
(考前15分钟)

上午7:45

上午9:55

下午14:45
 
 发答题卡、粘贴条形码
 ①主监考在前台监视,负责保管试卷,并指导考生检查答题卡是否破损、折痕等;②监考依次逐人分发答题卡,并指导学生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并提醒学生核对条形码。
 
(考前10分钟)

上午7:50

上午10:00

下午14:50
 拆封哨
 启封
 ①主监考向考生当众启封试卷袋,并核对试卷份数;②试卷装袋若有误,立即通知流动监考报告主考等候处理。
 
(考前5分钟)

上午7:55

上午10:05

下午14:55
 发卷哨
 发试题卷
 ①监考逐人分发试题卷;②主监考提醒考生检查试题卷是否是开考科目,页码是否齐全、有无破损或漏印、重印、模糊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监考。
 
上午8:00

上午10:10

下午15:00
 开考铃
 开考
 ①主监考在台前监视并提示考试开始;②监考打开后门,逐个核对考生在答题卡上姓名、准考证号是否相符;核对准考证与考生信息对照表上的照片是否与考生本人相貌相符;③处理偶发事件。
 
(开考后30分钟)

上午8:30

上午10:40

下午15:30
 界限哨
 禁止入室,处理缺考情况
 ①主监考在台前监视,禁止迟到考生入考室;②监考在缺考答题卡上填写准考证号,在“姓名”栏内填写“缺考”字样,用2B铅笔填涂“缺考”标记,同时贴好缺考考生的条形码。
 
(终考前30分钟)

  上午9:00

  上午11:40

下午16:30
 
 可以交卷
 考生经监考员同意,可交卷出考室。
 
(终考前15分钟)

上午9:15

  上午11:55

下午16:45
 提醒哨
 提醒考生
 ①主监考提醒考生掌握时间;②提醒考生出考室不要带走答题卡、试题卷和草稿纸,并按从下至上: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的顺序在桌面放好;③监考关后门及窗户。
 
上午9:30

上午12:10

下午17:00
 终了铃
 考生离开 考室
 ①主监考司“停笔、起立”口令;②对继续答卷者,立即制止;③主监考在台前监视,监考在前门指挥考生有秩序退场,防止考生带走答题卡、试题卷和草稿纸。
 

岳阳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试信号、广播执行程序表

 

考试时间: 6月18日—6月19日

时间
 信号
 广    播    内    容
 
7:30
 9:40
 14:30
 
 请全体监考员到考点办公室集合
 
7:40
 9:50
 14:40
 预备铃
 预备铃:请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室,对号入座;

请主监考(或有线广播)宣讲《考室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监考员分发草稿纸
 
7:45
 9:55
 14:45
 
 请监考老师分发答题卡,指导考生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请考生核对条形码
 
7:50
 10:00
 14:50
 拆封哨
 拆封哨:请主监考向考生当众启封试卷袋
 
7:55
 10:05
 14:55
 发卷哨
 发卷哨:请监考老师分发试题卷
 
8:00
 10:10
 15:00
 开考铃
 开考铃:请考生开始作答
 
8:30
 10:40
 15:30
 界限哨
 界限哨:(禁止迟到考生入考室)
 
9:15
 11:55
 16:45
 提醒哨
 提醒哨:(请考生注意,离本堂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
 
9:30
 12:10
 17:00
 终了铃
 终了铃:请全体考生停笔,起立,依次离开考室;严禁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室;请考生在校园内等候,待发出可以离开信号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二十八条 考室规则

    l、每科开考前20分钟预备铃响后,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桌面的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查验。

    2、考生进入考室,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如2B铅笔、橡皮、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垫板、圆规、三角板、直尺等,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终端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液等物品进入考室。不准携带的物品统一存放在规定的“小件物品放置处”。开卷考试科目可携带教科书、笔记本和相关复习资料。考室内不准相互传递文具用品等。

    3、考生接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先检查试卷、答题卡的印制有无异常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监考员,凡涉及试题内容,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若不涉及试题内容,而属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以举手询问。考前15分钟,考生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和准考证号。考前5分钟,吹“发卷哨”后,考生填写试卷上准考证号、姓名。开考铃响前,考生禁止作答。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开考30分钟吹界限哨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室;终考前30分钟内考生方可离开考室。

    4、考生答题一律用规定的2B铅笔和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选择题部分按题号用2B铅笔填涂方框,修改时用橡皮擦干净,不留痕迹,不能擦破。非选择题须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答题。作图题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描摹清楚答题字迹要工整清楚,字距适当,行距不宜过密。要严格按照答题要求,在答题卡对应题号指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书写在题号规定区域内,超出答题边框或答错位置的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题卷上答题无效。

5、考生如需要对答题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 ”将该书写内容划去,然后紧挨着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书写时同样不能超过该题答题区域的矩形边框,否则修改的答案无效。禁止使用涂改液、修正带改错或用透明胶带纸贴扯欲修改的内容。

    6、保持卷面整洁,不要将答题卡折叠、弄皱或损坏。除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外,禁止在试卷和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禁止在答题卡中间、右侧的信息点上和条形码上涂画,禁止考生填涂“缺考”标记。

    7、考生在考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暗号手势、传递纸条、换卷、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撕毁试卷(答题卡)、扰乱考试秩序、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等,凡违反《考室规则》违纪舞弊者,按《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处理。

    8、终考铃响,考生必须立即停止作答,根据统一指令起立,按试题卷在上、答题卡居中、草稿纸在下的顺序整理好,然后依次从前门离开考室。禁止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室。交卷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室,不准在警戒线内逗留、谈论。

    第二十九条 监考规则

 l、监考按“交叉监考”的原则进行,即本校教师不得监考本校学生。

2、监考实行“滚动式监考”,即:每堂考试前,监考员本场监考的考室,要无规律地进行滚动轮换。由第一副主考主持编排并在考前30分钟宣布。

    3、监考员须认真履行本章第二十六条“考试实施程序”所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责。

    4、考试时间内,除考点正副主考、保密员和上级派往的巡视员外,监考员必须禁止其他人员进入考室。

    5、监考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防止考生代考、夹带、偷看和抄袭、传递、换卷、带走试卷(含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违纪舞弊事件发生。若发现考生违纪舞弊,须及时制止。

6、监考员要遵守监考纪律:①不准迟到、早退;②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或电子娱乐设备进入考室;③不准看书看报、室内谈笑、抽烟、嚼槟榔、吃东西、打瞌睡,做与考试无关的事;④不准随意翻看考生试卷,解释题意、抄题做题;⑤不准擅离考室,将试卷传出室外,严禁以任何形式协同违纪舞弊;⑥对考生提出的试卷漏印、重印、字迹模糊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监考员须当众说明并及时解决。

7、监考员在监考时间原则上不准上厕所,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并由机动监考顶替监考,必须保证考室内有两名监考员监考。

8、如实填写《考室情况记载表》,凡在监考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情况都须在表中详细记载准考证号、姓名、违纪舞弊情节,并按本细则第十章的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情节严重的须写出专题报告交考点办公室并上报上级组考机构。

    9、考试期间,如考生忘记携带或遗失准考证,须报告考点主考,经查证核实无误,由送考人员出具书面证明后,经主考同意,方可参加考试,同时送考人员到县(市)、区教育局补办准考证。

    10、监考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有病,须及时通知机动监考陪同考生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第三十条 试卷(答题卡)密封规则

l、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必须认真清点试卷(含缺考卷)、答题卡(含缺考考生答题卡)份数,如发现考生将试卷、答题卡带走,须立即追回。

2、答题卡一律只密封不装订,严禁折叠、搓揉、污染。监考人员将考生答题卡(含缺考考生答题卡)按准考证号顺序从小号到大号(小号在上)整齐码放,清点无误后,交验收员按查顺序、份数、倒顺、反页、疑卡验收无误后,平整地放入塑料薄膜袋后装入答题卡袋内,再用适量浆糊将答题卡袋封严,最后用密封条将袋口封好,并填好袋面的有关内容交考点办公室。标准考室和少于30人的非标准考室所有答题卡(含空白答题卡)装入一个答题卡袋,31—40人的尾数非标准考室须将答题卡按考室号分装在两个答题卡袋内,第一袋装30份,第二袋装入其余10份(含空白答题卡),并分别按要求密封。

3、试题卷(含缺考卷、尾数考室余卷)按照准考证号从小到大由上而下的顺序(小号在上)收齐,在左边订两个订书钉后装入原试题卷袋内,交考点办公室。严禁将试题卷和答题卡混装、倒放,严禁将草稿纸等装入卷袋内。

    第三十一条 试题卷和答题卡发放、回收规定

1、各级保密室在发放、接收试题卷和答题卡(含英语听力磁带)时,必须当面分别清点袋数,核实科目,检查卷袋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

2、考前试题卷和答题卡出考点保密室,只能在当天按照考试科目,考一科发一科。在每科开考前40分钟,由考点副主考和验收员一同从考点保密室领取当堂考试科目试题卷和答题卡,并办理领取手续,再一同送到考点办公室分发给监考员。

3、试题备用卷(含备用答题卡)由保密员管理,非特殊情况不得启用备用卷(备用卡),备用卷(备用卡)启用应先经考区中考办公室同意,驻点巡视员、考点主考、保密员(两人)在备用卷袋上共同签名后方可启用。

4、各考点尾数考室的余卷(余卡)由尾数考室监考员负责保管并回收。多余的试卷和答题卡应原封不动的放置在卷袋中,任何人不得翻看,监考人员不得随意使用或在余卷(余卡)上乱涂乱画,更不得将余卷和余卡多发给考生,或带出考场交与他人使用。合并考室的非标准尾数考室的余卷(余卡)不得与前一考室考生试卷(卡)混装。每科考试结束后,尾数考室的监考人员应将余卷(余卡)和已使用的试卷(答题卡)一并上交考点办公室清点无误后,严格按密封规则密封上交。

5、每一堂考试结束后,由监考员按要求清点好答题卡、试题卷和草稿纸,送考点办公室交验收员清点无误后装袋,再由验收员与副主考一同将全部材料送考点保密室,并办理交接手续。

6、各科《考试情况记载表》由监考员(两人)签字后,分科按考室顺序以考点为单位装订成册。

7、考试结束后,由县(市、区)教育局分科目将考生答题卡按考室顺序号(小号在上)装箱送市教育局指定扫描点集中扫描,同时应按考点和考室顺序号清理好《考试情况记载表》、《备用卷(卡)启用记录表》、《备用卷(卡)启用汇总表》和严重违纪舞弊专题报告上交市教育局中考办公室。试题卷由县(市、区)教育局集中封存,半年后由各地自行处理;草稿纸由考点办公室收存,待评卷结束后处理。在交接过程中,要实行严格的交接制度,认真清点试卷科目和数量,试卷密封是否完好,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交接。

     第三十二条 备用卷(含备用卡、含英语考试听力备用磁带,下同)使用、回收规定

1、备用卷范围

除考生作答和随卷装订的缺考卷、尾数考室的余卷以外的试卷和答题卡均属备用卷。备用卷(含备用答题卡)在卷袋上标注“备用卷”、“备用卡”字样。

2、备用卷登记报告制度

中考期间,各级中考组考单位所存备用卷由保密员管理,非特殊情况不得启用备用卷。备用试题卷(卡)袋启用须经考点主考同意,并上报考区中考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启封;启用时,由考点主考、驻点巡视员和保密员(两人以上)同时签字确认。启用备用卷后,由考点办公室负责登记,县市区中考办公室负责汇总造册,每科考试结束后两小时内上报市教育局;全部考试结束后,县市区中考办公室将备用卷(卡)启用汇总表汇总并加盖公章后随答题卡上交市教育局,并附《备用卷(卡)启用记录表》。

3、备用卷回收制度

中考结束后,所有备用卷(含启用后的备用卷)随考生答题卡一并由保密员随答题卡一起交市教育局保密室。

第六章  评卷管理

第三十三条 评卷组织与实施

l、评卷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各县(市)教育局承担相应的网上评卷任务。

    2、评卷期间,承担评卷任务的县(市)应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科评卷组、保密保卫组、纪检监察组、评卷质检组、技术维护组、后勤宣传组等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3、全市在各县(市)分设评卷点若干个,承担不同科目的评卷任务。评卷点要能够保证实行全封闭管理和网上评卷的需要。

    第三十四条 扫描工作准备

1、成立扫描工作小组,实施组长负责制。每台扫描机器至少配备3名操作人员:拆封人员1名,负责拆封答题卡袋,并检查答题卡的离散情况;扫描程序操作员1名,负责操作扫描软件及参与处理异常答题卡;协助员1名,负责装卷上机和扫描结束后装袋入箱。

2、设置符合要求的扫描保密室和扫描工作室。

第三十五条  扫描工作流程

1、领送卷。由扫描运输组负责扫描期间答题卡从扫描点保密室领取并运输到每个扫描机器即每个扫描小组,扫描完成后,再将答题卡运送回保密室。

2、拆封。拆封人员检查答题卡袋密封是否完好,如发现异常情况,报告扫描组长,并填写《岳阳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答题卡异常情况登记表》,然后拆封。

3、扫描。扫描工作人员按以下规定流程实施扫描:

(1) 装卷:协助员按扫描机器的要求将答题卡平整的装到机器上;

(2) 机器识别与扫描:操作人员按扫描程序要求操作;

(3) 改错:发现异常卷,做好记录,并按要求进行修改(不能对考生答题区域作任何修改),修改后再重新扫描;

(4) 清点数量:操作人员认真核对答题卡袋上的参考人数与扫描答题卡数目是否相符,做到不漏扫;

(5) 装袋:扫描完一个考室的答题卡后,将答题卡装回卷袋,如遇“重张”情况,必须重新扫描本考室;

(6) 做标记与装箱:扫描完一个考室的答题卡后,在卷袋上加盖已扫公章标记,装回原箱。

4、还卷。扫描结束后,由扫描组长清点答题卡数量,退还保密室,并办理交接手续。

5、考试育局施组长负责制,考点主考、保密员共同签名后方可启用。启用的

 

 

扫描管理组负责处理在扫描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并指导试卷扫描。如发现卷袋内有混装或漏装答题卡的,应立即报告,并填写好《岳阳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答题卡异常情况登记表》。

第三十六条 扫描工作规程

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统一安排调度,不迟到,不早退。

2、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要求上机操作,不得在机器上运行扫描程序以外的其它程序。机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告扫描组长,不得私自拆修和调试。

3、扫描人员不得擅自修改答题卡的内容,如遇到异常卷,报扫描组长处理。

4、如需从键盘上输入、更改考生填涂答案时,必须有扫描组长在场,同时详细登记输入的题号、选择项、考生姓名、考号等情况。

5、爱护机器设备和答题卡,遵守机房规章制度,不得在扫描机房内喧哗、吸烟和做其它有碍扫描工作的事情。

6、保守秘密,不得将考生答题卡及相关物品带出扫描场地,不准将扫描无关的资料带入扫描场地,不准查阅、记录和向外泄露考试成绩及扫描情况。

7、扫描期间,统一工作时间,工作人员集体上下班,并做好交接工作,不允许私自逗留扫描场地。

8、维护好扫描工作场地的正常秩序,严防责任事故发生。

第三十七条  网上评卷准备

1、市招考办负责县(市)评卷点的检查验收和评卷点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2、各县(市)评卷点按要求备足评卷设备,并对设备系统还原(重装)清理。

3、各县(市)评卷点负责进行评卷软件的安装与调试,协助好网评公司做好网络压力测试,确保网络通畅、评卷软件正常运行。

4、各县(市)评卷点分别召开评卷学科组长及相关人员会议,明确评卷任务与要求,熟悉评分细则和评分标准。

第三十八条  网上评卷工作程序

1、培训:对评卷教师进行技术培训,熟悉网上评卷操作,播放评卷员培训视频,时间20分钟;

2、确定评分标准:分学科、分题组组织评卷教师学习、研究《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时间40分钟;

3、试评:学科组长和题组长(学科内分设题组长)根据评卷工作要求进行分工,按题组顺序为每个评卷教师编号和分派评卷机器。评卷教师首次登录系统时应录入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单位等基本信息,进行试评,时间30分钟。

4、正式评卷:试评结束,组长宣布正式评卷,评卷教师按调阅试题、评判、点击得分和提交结果的工作流程进行评卷,评分成绩进入数据库。

5、质量监察:在评卷过程中,对已评试卷,质量监察员、学科组长要经常性的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查,及时纠正错评、漏评、宽严不当的成绩,对不胜任的教师及时报告评卷点领导予以及时调整。

第三十九条  网上评卷工作规程

1、评卷工作在市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县(市)评卷工作组由质检员、学科组长、题组长和评卷员组成,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

2、质检员负责所有学科的评卷质量的监控,学科组长保证本学科的评卷进度和人员调配、抽查本学科评卷质量,题组长负责组织本题组评卷教师学习评分标准,保证本题组评卷进度,评卷员负责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各小题评卷任务。评卷技术人员设置试评卷系统参数。

3、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执行评卷的有关规定。

4、严格掌握评分标准,执行评分细则,防止偏宽、偏严和错评、漏评,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5、在规定的地点集中评卷,凭《评卷工作证》出入评卷场所,不得更改、转让《评卷工作证》。

6、不得将评分参考答案、评分细则、评卷有关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外传。工作时间不会客、不打电话、不准查询考生分数、不准将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和U盘等存储设备带入评卷场地。

7、不得在计算机上运行除计算机网上评卷系统外的其它任何软件(程序)。若网上评卷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提请系统管理员处理。

8、不允许下载考生答题卡上的内容。

9、爱护评卷场地的所有设备设施,保持评卷场地正常的工作秩序及整洁,每次评卷工作结束后必须正常退出网上评卷系统,并正常关闭计算机,不得直接关闭计算机电源。

10、不得在机房内喧哗、吸烟和做其它有碍评卷工作的事情。评卷教师在评卷过程中若感觉眼睛疲劳等身体不适,可稍事休息,休息时不得影响他人工作。

第四十条  异常卷处理

l、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异常卷:

(1)答题卡上先后出现两种笔迹且前后字迹不一致的;

(2)答题超出规定答题区域的;

(3)答题错位作标记的;

(4)扫描不完整、不清晰的。

2、发现异常卷后须在第一时间提交学科组长、质检员和县(市)评卷领导小组处理。若发现有重大舞弊嫌疑的,应立即报告市教育局处理。

3、发现错扫、漏扫答题卡时,须向县(市)评卷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报告,由市教育局核实后通知扫描技术人员重扫,并将数据及时反馈到评卷点。

第七章   人员管理

第四十一条  人员选聘

中考按照“谁选聘、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选聘工作人员,各类工作人员须遵循“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考务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2、当年须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本次中考。

3、近年参与相关考试工作无违纪舞弊、重大工作差错。

4、严格遵守《考务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中考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成员

中考期间,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中考领导小组,由县(市)、区教育局局长担任组长,主管副局长等有关领导担任副组长,并请公安、保密、监察等部门领导参加。领导小组具体人选由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确定,并随组考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2、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须熟悉中考全面情况,掌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中考工作精神和本考务工作细则要求,全面负责所辖地区的中考指挥、协调工作,保证中考所需的人、财、物到位,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细则,审核批准并监督执行所辖地区《组考工作方案》、《中考安全工作方案》和《评卷工作方案》,确保组考工作有序、规范地进行。

    第四十三条 中考办公室

    l、办公室成员

    中考领导小组下设中考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招考办或县(市)、区教育局相关股室负责人担任,各有关科室或股室人员参加。中考办公室组建由各考区中考领导小组批准,并随组考方案报市招考办备案。

2、中考办公室职责:

在中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据本考务工作细则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中考工作精神,制定并执行中考组考工作方案、中考安全工作和阅卷工作方案;全面负责所辖地区中考工作的实施;全面负责所辖地区考点设置、考点评估、建立健全考务机构、随机编排考号、检查落实考点、考室各项布置;负责验收所辖地区的保密室,监督、检查各环节的试卷保密保卫工作;负责选聘考点正、副主考、监考员、巡视员、阅卷人员、保密、保卫人员及其它考务工作人员并随组考方案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负责所选聘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对违纪舞弊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中考阅卷工作。依据本细则第九章之规定,组织中考巡视工作;负责建立各类工作人员的业务档案。

第四十四条  保密、保卫人员

1、保密、保卫人员选聘

各级保密室保密、保卫人员由中考办公室选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设保密室保密、保卫人员由中考办公室培训,考点保密室保密、保卫人员由考点正副主考培训。

   市、县(市)区所设保密室和阅卷点保密、保卫人员,由同级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担任。

   各考点的保密、保卫人员,由主管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纪检监察或学校教务人员担任。

2、保密、保卫人员职责

严格执行本细则第八章保密保卫工作规定。

第四十五条  命题人员

命题人员从“命题人员库”中随机挑选,被选人员除符合本章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命题保密纪律,无舞弊和弄虚作假等不良记载;

2、业务水平高,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

3、本学科一线教师或教研员。

第四十六条  学科评卷质检组、评卷人员

1、学科评卷质检组由市教育局从当年命题教师中挑选,原则上每个学科三人。

2、评卷人员从普通中学现任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教研机构的学科教研员中遴选。

3、评卷人员要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执行评卷工作有关规定。

4、评卷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分标准,执行评分细则,防止偏宽、偏严和错评、

漏评,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评卷工作任务。

    第四十七条  巡视员

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向各县(市)、区和城区考点派出巡视员;各县(市)区向各考点派出驻点巡视员。巡视员和驻点巡视员由分管业务的领导、相关部门的业务工作人员或非考点学校的副校长担任。

巡视员职责:

    1、检查各县(市)、区中考工作领导小组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是否亲自参加中考组织领导工作,是否制定了规范的组考方案和考试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2、提前一天到达考点,参加考点考务工作培训会,检查考点各项准备工作,检查考点和考室是否符合设置要求,工作人员是否到位,工作制度是否得到执行。

    3、检查各级保密室是否符合要求,考试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保密、保卫人员是否严守岗位,保密室工作制度是否得到落实。

    4、检查组考过程是否规范,考风考纪是否正常,监考人员是否执行监考工作要求,各类违纪舞弊事件是否得到恰当处理。

5、巡视员、驻点巡视员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在不影响考生答题的情况下,每堂考试应逐室进行巡回检查。

6、驻点巡视员要如实填写《考点工作测评表》,并综合考点情况提出测评意见。对被巡视单位的组考工作提交工作总结,如发生重大问题应写出专题报告上交。

    7、中考结束后,应提交巡视工作总结,对所到之处组考工作的主要优、缺点和今后工作的建议提交综合性报告。

8、工作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不准开展与中考无关的工作和活动,不得接受公务宴请和索取、收受礼品礼金等,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影响和干扰。

第四十八条 考点正副主考

l、考点正副主考选聘

考点正副主考由中考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和培训。

主考由考点所在学校校长担任,第一副主考由考点学校副校长担任,第二副主考由考点所在学校主管安全或后勤的校级领导担任。

2、主考职责:

    负责考点全面工作。按照本考务细则要求主持制订并落实考点组考工作方案;组织完成考点考前的一切准备工作;主持完成考点、考室各项布置,安排组织好考室、监考、保密、保卫、后勤、宣传、安全等工作,建立健全中考机构,保证人员到位,制度落实,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主持各类工作人员培训,确保先培训后上岗;严密组织试卷的保密、分发和装订回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失密、泄密和任何循私舞弊事件的发生。如发生问题,须坚持原则,及时汇报,妥善受理;监督、检查《考室规则》、《监考规则》、《答卷密封规则》和《考试实施程序》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各项制度情况,对循私舞弊玩忽职守者,有权当场予以撤换,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考生违纪舞弊事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中考办公室;制定并落实安全工作方案,与考生领队共同做好考生的生活、安全工作;根据情况与副主考、巡视员共同研究后,批准启用备用卷;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第一副主考职责

    主管考点保密、监考等考务工作。监督、检查保密员工作情况,监督、落实保密室保密工作规定、试卷交接保密规定等各环节试卷保密工作;检查落实考室、考点办公室的布置;负责安排每堂考试监考员的工作考室;监督、检查监考员执行《考室规则》、《监考规则》、《答卷密封规则》的情况;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的各项规定,保证考试各环节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4、第二副主考职责:

主管考点保卫、后勤、宣传、医疗、安全等考务工作。负责保卫、后勤、宣传、医疗、安全人员的培训;负责检查落实考点的各项布置;负责每堂考试前警戒线内的清场工作,布置落实考点保密室、警戒线区域、校门口等环节的保卫工作,监督检查保卫人员到位、制度落实情况;制订并执行考点安全工作方案,与考生领队共同做好考生的生活、安全工作。

第四十九条  监考员

 l、监考员选聘

    监考员由中考办公室按照“交叉监考”的原则选聘,由考点正副主考负责培训。

2、监考员职责

全面负责工作考室的监考工作,完成本细则第五章、第十章所规定的各项监考员任务;严格执行《考室规则》、《监考规则》、《答卷密封规则》的各项规定。

第五十条 考生领队

    1、领队选聘

考生领队由中考办公室选聘并培训。考生领队由考生所属学校校级领导担任。

    2、领队职责:

    ⑴ 主持考生考前心理、安全、考纪教育及考室规则、答题卡填涂培训;

    ⑵ 负责其它送考人员的选聘和培训;

    ⑶ 严格执行本考务工作细则第八章“保密、保卫与安全工作”;

    ⑷ 督促考生按时参考,协助考点工作人员维持秩序、处理各类事项;督促考生带好准考证和合乎要求的考试工具。

    ⑸ 服从考点统一安排和指挥,遵守考点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一条  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l、市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制全市评卷工作方案;全面统筹、管理和协调评卷点的评卷工作;审定各评卷点提交的评卷工作方案,并监督其落实情况;裁定并协调解决评卷点提出的其它相关问题。

2、评卷点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评卷点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在市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评卷工作,并对其负责,主要职责是:

⑴ 制定本评卷点评卷工作实施方案及规章制度;

⑵ 选聘评卷工作人员和评卷教师;

⑶ 规范评卷现场秩序,督促评卷点加强安全警戒,做好后勤服务保障;

⑷ 加强对评卷人员的管理,督促评卷人员严守操作规程,遵守保密纪律;

⑸ 督促评卷教师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确保评卷工作公平公正;

⑹ 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及时向市评卷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第五十二条  学科评卷组长职责

1、在评卷点评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主持本学科的评卷工作,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执行评卷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评卷任务。

2、组织评卷教师熟悉参考答案,掌握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

3、指导评卷教师公平公正评卷,纠正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裁决本学科评卷过程中有关评分的分歧意见,及时处理问题卷。

4、把握学科评卷进度,及时调整评卷人员,汇报评卷进度及有关情况。

第五十三条  学科评卷质检组职责

1、负责制定评分细则。

2、负责制作范评卷。学科质检组从每学科答题卡中抽取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层次答题卡各一份制作范评卷,然后提交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进行范评卷系统参数设置。

3、对本学科评卷质量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学科评卷组长和巡视员进行处理。

4、评卷结束后,对本学科评卷结果进行分析,并向市教育局提交定性分析报告。

第五十四条  评卷人员职责

1、在学科评卷组长领导下,保质保量完成评卷工作任务。

2、在评卷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题组长和学科评卷组长。

3、根据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公平公正判分。

第五十五条  扫描人员职责

1、严格按照扫描工作流程执行操作,保质保量完成扫描工作任务。

2、在扫描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扫描工作小组组长。

3、对扫描工作情况进行登记。

第五十六条  制卷入闱监印人员职责

1、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定点印刷厂的安全保卫工作,责成厂家及时整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环节,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市教育局。

2、负责检查试卷及相关材料的印刷质量。

3、协助厂家对制卷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

4、负责试卷清样校对、试卷分发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十七条  其他人员选聘

    根据选聘原则,参照上述办法由各级中考领导小组选聘。

(一) 医务人员职责

    1、具备良好的医德,有一定的临床医疗经验,工作认真负责。  

    2、对当地疾病流行情况有全面的了解,并制定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3、备齐常用的药品和必需的医疗器械,考前与当地医院和急救中心取得联系,以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履行职责,坚守岗位,细心为考生和考务人员服务。

    (二) 信号员职责

    1、工作认真、责任心强、作风严谨、细致。

    2、在考前校准时间(北京时间),准备好考试期间必需用的铃、哨。

    3、按第二十六条“考试实施程序”的要求准确司用各类考试信号。

    (三) 宣传人员职责

    负责考点的宣传(含考试广播宣传)工作等。

    (四)后勤保障人员职责

    安排好有关人员用餐,负责考点清洁卫生,保证考点电力、茶水及有关物资的及时供应。

(五) 机动监考员职责

    负责巡视本楼栋(层),并在监考员因故离开考室时进行替换。负责考室与考点办公室的联络工作。

 

第八章  保密、保卫与安全工作

 第五十八条 命题保密、保卫工作规定

1、参与命题工作人员(含保密、保卫、后勤服务人员,以下统称命题人员)须与市教育局签订保密责任状。

2、命题期间,对命题人员实行封闭管理;未经命题领导小组批准,任何人不得离开命题工作地点。

3、命题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就餐时间,保卫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地点;休息时间,命题人员可在指定的区域活动。

4、工作时间,禁止服务人员进入命题人员房间。服务员只能在休息时间进房打扫卫生、送开水。

5、命题人员一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及存储设备进入命题现场,不得会客,不得打电话或对外发送任何信息。特殊情况需打电话,须经领导小组指定的负责人批准后,用指定的电话通话,并有保密员在场监督。

6、命题工作一律在工作室内进行,任何与试题有关的资料、草稿纸等不得带出工作室。命题人员不得在工作室以外讨论与命题有关的问题。工作时间,各学科组之间不得串门。

7、命题期间,设总保密员一人。总保密员负责每天检查各学科组保密工作,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并及时报告。

每学科指定一人负责本学科命题的保密。所有资料、字纸由学科保密员负责保管和保密。每天上午、下午工作结束时,命题人员将有关资料、稿纸交学科保密员,由学科保密员交总保密员保管。

8、命题工作结束,由学科命题组长与保密员共同将试题密封,在密封条上签字后交总保密员保管。所有与命题有关的字纸一律装袋加封并送交总保密员,由总保密员统一销毁。命题资料全部交总保密员保存至考试结束。

9、保卫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负责命题工作区域的保卫工作,禁止任何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命题工作区域。

第五十九条  制卷保密、保卫工作规定

    1、中考领导小组负责对参与制卷人员进行资格审定。制卷点成立内部保密、保卫工作组,由市教育局中考命题负责人负责,制卷厂主要负责人和各生产车间若干人组成,设固定的保卫岗位,24小时值班,全权负责从试卷原稿进厂起至考完最后一门学科止这一期间的试卷保密、保卫工作。

2、制卷点外部保密、保卫工作,由武警部队或公安人员负责,24小时执行固定岗与流动警戒制度,密切监视警戒区内外的一切可疑现象,严格检查进出警戒区内的一切人员和物资,严格履行人员来访登记手续并作好记录,保证制卷期间警戒区内的安全,达到确保试卷机密的目的。  

3、制卷期间,制卷区域实行全封闭管理制卷厂周围须划定明确的警戒线范围,警戒线范围内所有窗户和不使用的门须贴封条封闭。制卷期间禁止任何人员进出禁区,禁止任何物品送出禁区。从试卷原稿进厂起至考试完最后一门学科止,所有参与制卷的工作人员只能在划定的禁区内活动,实行全封闭管理。

试卷原稿开封必须是在外保、内保人员全部到位并开展工作后方可进行。否则不准开封。

4、所有参加制卷工作的人员,从接触试卷之日起至最后一科考试结束止,不准离开禁区,做到不回家、不外出、不会客、不写信、不打电话、不单独行动、不谈论试卷内容、不准带任何无线电设备及其它不宜带入警戒区的物品进入警戒区。

5、制卷人员若因公、伤、病不得不离开制卷场地的,须经市教育局监印人员及工厂入闱负责人双方批准,并有两名以上的保卫人员始终同行方可在离开外出并在限定时间内返回。

第六十条  扫描评卷保密、保卫工作规定

1、自答题卡进入扫描点保密室至成绩公布前,均为保密期。保密室应有两名以上的保密员24小时值守。扫描点、评卷点出入口应有保卫人员24小时值班,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存放扫描结果的数据服务器在扫描期间要有专人管理,每次下班前,数据服务器要送保密室存放。

2、评卷人员凭《评卷工作证》出入评卷场所;不得将评分参考答案、评分细则、评卷有关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不得会客、不得打电话,不得查询考生分数,不得将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和U盘等存储设备带入评卷场地,不得下载考生答题卷上的内容;评卷教师要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不得向外泄露;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对外谈论评卷情况,确保评卷工作安全。

3、评卷点数据服务器存放场所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保卫人员须严守纪律,坚守岗位,按时巡查和值班;工作期间,要严格执行登记制度;非工作时间,严禁任何人进入;切实保障封闭区域夜间外围的灯光照明,保证保卫人员在执勤时有可视的照明光线;数据服务器存放场所的门窗由评卷点负责人和网上评卷公司负责人共同签名粘贴封条,门上要加挂双锁,钥匙由评卷点负责人和评卷公司工作人员掌管;数据服务器密码由两段组成,一段由评卷公司工作人员掌握,一段由市教育局派驻评卷点保密员掌握;各评卷点负责人和评卷公司工作人员要对数据服务器存放场所的窗户封条每天检查五次以上,并作好检查记录。

第六十一条  试卷、答题卡印制保密、保卫规定

1、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试卷、答题卡(含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下同)和英语考试听力部分录音磁带属国家机密件,保密级别为机密级,在网上阅卷扫描拆封前,均须严格保密。

    2、试卷、答题卡和英语听力录音磁带除规定的运输环节外,只准存放于县市区教育局保密室。试卷、答题卡和听力磁带在任何时间、地点均须有保密、保卫人员守护。

3、阅卷结束后,试卷、答题卡统一封存,其保管期限为本届学生领取毕业证后六个月,在此期间,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任何人员不得接触试卷。六个月后,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处理。

第六十二条  试卷交接保密、保卫规定

    1、试卷及答题卡交接第一流程包括:制卷厂家→市→县(市)、区保密室→考点保密室→考室三个环节;第二个流程包括:考室→装订室→考点保密室→县 (市)、区保密室→市保密室四个环节,除此以外不得再增加任何试卷交接环节。

2、在每个试卷交接环节中,都必须持统一的《岳阳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试卷交接表》(见附件),在保密员、保卫人员、考务负责人同时到位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在试卷交接过程中,须严格履行试卷交接签名手续。

3、领卷人员在领卷时必须认真核对试卷数量,检查卷袋完好程度,如发现试卷数量不符、卷袋破损,可拒绝领取试卷,并报上级中考领导小组。

    第六十三条  试卷运输保密、保卫规定

    l、试卷运输必须采用金属密封车,并保证车况良好,车篷不漏雨,门锁完好,县(市)、区到考点的试卷运输也可采用车况良好,密封性能良好的小车、面包车。禁止用其它交通工具运输试卷。

    2、试卷运输,必须配备保密员、公安人员(武警)、考务人员随车押运。在运输的全过程中,要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车。运卷车辆中途不得停留(特殊情况需停留的必须报告),在任何情况下,运送途中试卷现场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禁止任何无关人员搭乘试卷运输车,严禁搭载与试卷运送无关的物品。试卷接送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必须保证将试卷及时、安全地送到规定的保密室。

第六十四条  保密室保密、保卫工作规定

    1、保密室设置

    市、县(市)区、考点学校、评卷点均须设置保密室。

2、保密室设施要求

保密室须选择二楼以上的套间,里间为试卷存放室,外间为保卫人员值班室。保密室须安装铁门、铁窗、铁护栏,配备铁质保密柜,安装防盗警报系统,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保密室门须上双锁。

    3、保密室人员配备

    试卷保密期间,保密室须配备专职保密员两人以上,保卫人员每班不少于两人。

4、保密室工作制度

试卷保密期间,市、县(市)区保密柜须由考务负责人张贴封条,试卷存放室的门窗须由两名保密员共同签名张贴封条。考点保密室保密柜须由第一副主考签名张贴封条,试卷存放室门窗须由两名保密员共同签名张贴封条。每次考试保密柜锁密码均须更换,密码由一名保密员掌握,保密柜钥匙由另一名保密员掌管;非密码锁铁质保密柜须上双锁, 每次考试保密柜和保密室门均须更换新锁,钥匙由两名保密员分别掌管。保密室封条,须遵循“谁签名,谁加封;谁加封,谁启封”的原则。非工作时间,任何人不得进入试卷存放室,如遇特殊情况须在两名保密员、考务负责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方可进入。工作时间,须保证两名保密员同时在场。

保卫人员要在保卫值班室24小时轮流值班,任何情况下保卫人员值班不得少于两人。值班期间,禁止会客,睡觉、吸烟、饮酒、私自使用电话以及开展文娱活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保密室内不得生火。

    5、保密室验收检查制度

    中考前,县(市)、区教育局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本级和下级单位所设保密室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同意启用。保密期间,上级和同级中考领导小组,每天应对下级和本级单位所设保密室进行不定时的查岗。

    第六十五条 突发事件的保密工作规定

    1、在试卷解密前各个环节,如发现试卷被盗(或有被盗嫌疑)、泄密、丢失,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当地公安部门报案,采取有效应急措施,保护现场,严格控制泄密扩散,并积极协助调查、侦破,。

    2、考试过程中,对漏封、破损或者其它影响正常考试的试卷,考务人员发现后应立即报告主考和驻点巡视员,经批准后指定专人(两人以上)进行相关技术处理或更换使用机动 试卷(答题卡);若该科目尚未开始考试,则应对所有接触外漏试题内容的人员采取有效隔离措施直至该科目考试结束。

第六十六条  安全工作规定

安全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点要制定周密的考试安全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必要时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预防和处置偶发、突发事件。

3、考前,考点应积极争取当地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的支持,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4、考前,学校应对考生进行一次包括社会治安、交通、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并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5、禁止用危房作考室。

第六十七条  安全工作要求

1、送考人员要做到与考生同吃、同住、同往返,密切注意考生的身体、思想状况,防止意外事故发生。送考人员必须配备适量的女教师,以便管理女生。

2、凡异地考生,必须由学校统一租用持有交通部门正式核发营运证且性能良好的车(船)运送学生赴、离考。司乘人员必须是持有符合所驾车(船)规定的驾驶证照,且责任心强、技术好的专职人员。上下车(船),要切实保证考生的人身安全。

3、考生不得搭乘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赴考。

4、严禁考生私自下塘、下河游泳。

5、考点应制定专门的饮食安全制度。异地考生需集中食宿的,送考人员须对食物进行监督,保证新鲜卫生;睡觉前,要清点考生人数,检查考生住房门窗是否关好。考生夜间不得单独外出,有事需请假。

6、考点和送考人员须严密关注社情,防止流氓滋事、打架斗殴事件发生。

7、凡出现危及考生安全的重大隐患(如极端恶劣天气、地质灾害、流行性疾病等),应立即停考,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逐级上报,对考生及考试作出妥善安排。

8、凡出现重大考生人身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作出妥善处理。

9、凡因未执行本章要求,工作失职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六十八条  命题人员违规处理规定

1、命题人员须严格遵守命题人员保密纪律的各项规定。命题工作领导小组应依据命题人员保密纪律,加强对命题人员的管理与监督,对违反命题人员保密纪律的任何行为,均须坚决制止,及时处理。

2、命题工作人员违反命题保密规定,造成中考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副题及其答案、评分标准,下同)丢失、泄密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涉嫌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

    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违纪处理,该科目考试成绩扣10分:

(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室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 在开考铃响前答题或者终考铃响后答题的;

(4) 在考场或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5)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或未到规定交卷时间提前交卷的;

(6) 将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室的;

(7) 在答题卡卷面规定以外的位置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卷面上标记信息的。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考试作弊处理,该考试科目成绩记零分:

(1)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传递纸条、换卷、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通讯工具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3) 闭卷科目考试中,携带(含在手掌等处标记)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的;

(4) 将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点且造成损毁的;

(5) 在答题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考试作弊处理,当年中考全部科目成绩记零分;

(1) 考试过程中使用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通讯工具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 公然威胁其他考生协同作弊或抢夺他人试题卷、答题卡的;

(3) 经核实认定为作弊造成答卷完全雷同的;

(4) 扰乱考试秩序、违纪作弊后拒不认错的;

(5)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

    4、代考处理:

    (1) 在校学生请人代考者,取消当年中考资格,所有科目全部记零分。

(2)在校学生代替别人参加中考者,毕业班学生停发毕业证一年;肄业班学生根据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并在思想品德鉴定中予以明确记载。

5、处理权限:

    考生违纪作弊,监考员、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将其违纪作弊情节在《考室情况记载表》上予以记载。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或者主考及驻点巡视员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考点正副主考集体研究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考点主考签名以示负责,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最终处理意见。

    第七十条  工作人员违纪舞弊处罚规定

    l、未按本考务工作细则要求成立中考领导机构、设置考点考室或配备各类中考工作人员,造成中考组织混乱,影响考试信度的,追究县(市)、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行政责任。

    2、对组织管理不严,秩序混乱,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考点,取消其下一年设置考点的资格,并追究考点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3、对考试工作极不负责或因其它问题不宜担任监考员者,考点主考或驻点巡视员应当即予以撤换。凡被撤换的工作人员,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予以通报,同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且其两年内不得担任中考的有关工作;

4、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考领导小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须逐级上报;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本应回避考试工作而隐瞒不报的;

(2)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3)擅自将试题卷、答题卡或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4)协同考生作弊或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5)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室考试纪律混乱、作弊严重的;

(6)丢失试卷、答题卡的;

(7)对考生作弊情况不作记载或者隐瞒不报的;

(8)在试卷印制、保管、运输、装订等环节中,未执行本考务细则要求,造成泄密、失密事件的;

(9)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各类集体舞弊现象或出现雷同卷的;

(10)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不按评分标准、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11)在评卷、扫描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积分差错,或者在评卷、扫描中徇私舞弊的;

(12)擅自泄密评卷、登分等属于保密内容的。

    凡出现上述情况,根据其情节和人事隶属关系,由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在上述情形中,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报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处理结果须逐级上报。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考务表格样式和管理办法,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定,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印制。

第七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岳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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